起因是隨口跟同學聊個天,就引起了一片小爭論,
聽到了許多想法感到驚奇無比,

也因此在講人權的時候,又有人提出來問老師,
老師苦口婆心的強調人權,生命權...
兩三個鐘頭以後,似乎還是影響不太大。
如果連在這個系裡面的人,都採這樣應報主義的看法為多的話,
社會上的平均民意,恐怕更是如此。

老師講了一個例子很有趣,他說
有一群觀光客到非洲去看動物大遷徙,
行前導遊在三叮嚀絕不可以下車,
但觀光客看到非洲大草原的美景,活生生的動物在眼前,
忍不住還是下車拍照,結果有人被突然衝出來的獅子咬死。
被咬死的人也是受害者,但是大家就不會跟獅子計較
也不會有人哭說,要顧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所以獅子要處死刑
so...被害者家屬的心情跟處死加害者,這是兩回事情

想把人殺掉,大家圖的也是一股感覺上好像比較安全的感覺,
但是,活在社會上本來就不安全。
有死刑國家的犯罪率,也不見得比沒有死刑國家較低,
死刑不是安全的保證,沒有死刑也不絕對影響治安。

被害者家屬絕對需要撫慰心靈,但仇恨也不是殺死加害人,
就能讓人感覺更好過,事情就可以立刻過去。

對於生命的態度,應該是要謹慎與謙卑的
可不可以殺之間是個分明的界線,
一旦開啟了界線,情況就將如潰堤般不可收拾
誰要死?什麼理由必須要死?
"理由"是人講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一旦賦予某人(可能是國家)可以殺人的權利
就會變得什麼理由都可以致人於死地
納粹是怎樣殺猶太人的?
柬埔寨,盧安達,蘇丹等國家的種族屠殺不就是這樣來的?

支持死刑的理由還包括
"不殺的話,要國家納稅人養一輩子嗎?"或者"因為監獄太滿了"
如果這樣的理由都能殺人的話,那還有哪種理由不行?

想到綠色奇蹟(the green mile)裡面的主角John Coffey,
他明明沒有殺人卻被處以死刑,
如果殺人償命的話,
那憑甚麼認為被害人的命是加害人賠得起的呢?
如果殺一個人跟殺十個人都死一次的話,
那不是太便宜了加害人?

執掌國家法律的人,從事的是影響生命與正義的工作,
如果徒然只有以牙還牙的應報,那還需要法律嗎?
法律發展至今,是隨著人類社會的越進步,
越發展到現在成熟的狀況,
歷史上經歷各種慘痛的教訓,
很多人用生命去衝撞各種制度,
才有今天的態樣,是很應該值得珍惜的。

只能說,死刑問題必須要整體觀之,
絕不能一時激情,而需要再三謹慎和冷靜深思的。



轉貼楊照的文章, 擲地有聲,只能說在一面倒的激情言論中,
這樣有guts的敢言不畏,很佩服!!


要不要廢死刑誰決定?
2010/03/20 10:26

文◎楊照


要不要廢除死刑,不是法務部長一個人能夠決定的,沒錯;

然而反過來看,要不要廢除死刑,也不是白冰冰可以決定的,
不是受害者可以決定的, 甚至不是各種民調顯示的比例數字所能決定的。

我們當然應該體恤受害者,受害者家屬的感受,

但是別忘了, 現代法律的起點,法律之所以存在的大前提,
就是將決定罪與罰的權力,從個別受害者的手中拿走,
交付給專業的法官、固定的法條、 和盡量符合正義原則的程序來審理。

可以去試試看,如果由被害者、被害者家屬來決定施予罪犯的刑罰,

那會跟實際上法官判處有什麼差別?
幾乎可以確定, 他們都覺得法官判得太輕,
都希望能夠施以更嚴重更嚴厲的懲罰。


因為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心中難免會有報復的情緒,

可是法官量刑的基礎,立法者立法的基礎,
並不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式的報復原則。
立法者必須考慮的, 是法律的整體社會效應,
包括其執行的可行性與可能帶來的副作用、 後遺症,
至於司法人員,則要負責維護法律的內在一致性,
尤其是罪與罰之間合理的比例原則。
這些考量,都和受害者、 受害者家屬的出發點,立場大相逕庭的。


當然立法、司法的專業考量,也不可能和社會多數意見完全一致。

死刑、死刑判決、死刑判決背後的犯罪行為,
往往有最高的社會能見度,帶來強大的刺激,
連帶讓許多人對這個議題有特別強烈的反應。
媒體調查挑出來祇問死刑,
被問到的人祇快速、 直覺表達對死刑的看法,
這中間沒有仔細思考來龍去脈、 因果連結的時間與空間,
更重要的, 沒有將死刑放入廣大脈絡去衡量的機會。


然而,死刑在法律體系裡,在社會運作上,

怎麼可能這樣孤伶伶地獨立存在?
死刑是法律懲罰中最後的一環,
死刑更牽涉到一個社會對於人、對於生命根本價值信念。
在脈絡下討論死刑,與孤立討論死刑引發的感覺、得到的答案,
一定大不相同啊!


例如說,我們要還是不要相信人是會改變的?

人是不是會向上變好, 離開過去曾經犯錯犯下罪行的那個自我?
一個死人犯案後有沒有悔意,
他選擇要還是不要改變信念改變行為, 有意義有差別嗎?
被關了十年的死刑犯,在獄中痛悔自己犯過的錯,
做了許多過去絕對不會做的認真勞動,
等他終於要受刑時, 其實已經轉化變成了一個好人,
至少是「正常」的人。
那我們還有道理殺死這樣一個「正常」的人?
還是他曾經犯過的錯, 與他後來的感受、行為全然無關,
我們祇看、祇認他犯過的罪?


這些問題,不幸的就是沒有現行、方便的答案,

也因而電話民調方式,
也就無論如何碰觸不到這些與死刑相關的複雜、深刻問題。
那麼, 我們還要接受這種「民意」,
來做為決定要不要廢除死刑的重要依據嗎?
用「民意」 這樣來處理法律,
尤其是關係至大的法律, 大家為什麼可以覺得心安呢?



延伸閱讀:
用公共態度討論公共議題

請冷靜、理性討論死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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